2022年01月28日
第06版:维权

守护“钱袋子”

检察官教你识破非法集资

□ 田永利

春节将至,忙碌了一年的人们又迎来了最隆重的节日,亲朋好友在联络感情之余,总爱聊聊有没有什么挣钱的好门路。在这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先给大伙儿打个预防针:高利诱惑风险多,非法集资不可碰,辛苦一年白忙活,何不早早把它识破?检察官根据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案件,介绍几种典型的非法集资模式。

模式一:以投资、理财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该模式的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先成立一个看似合法的投资公司或理财公司,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办公地点,看似正规合法,实际上并未经银监等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业务。他们打着委托投资项目、委托理财等幌子,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承诺还本付息,具体包装成基金、股权、债券、期货等各种名目。实际上,所谓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层层追溯到最上游,有很多进入了上游集资者的资金池,且存在相关管理者极度不负责任,项目或产品存在虚假甚至非法的现象,投资者的大量钱款被用于借新还旧、集资者分成等。

模式二: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非法吸收资金

该模式的非法集资人往往先成立某商贸公司或者服务公司,看似真实地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将客户吸引过来后,引导客户充值或者购买产品、服务成为会员,以此获取一些赠送的产品或服务(如旅游等),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还本付息或者换取对应价值的产品、服务。该模式下的集资者,实际上并没有经营能力来保障还本付高息,客户资金的最终流向仍然是维持公司基本运营、借新还旧、公司成员分成等。

模式三:利用农村信用社代办员吸收资金

农村村民往往有通过信用社代办员存款的习惯,该模式的非法集资人就利用农村村民对信用社代办员的信任,设立诸如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名目的非法集资项目,并不实际经营,发展农村信用社代办员成为其非法集资项目的代办员,混淆视听,非法吸收农村村民资金,实际上钱款用途也与上两种模式相同。

模式四:合法、可见项目也可能存在非法吸收资金

第一种模式的投资项目往往在上游地,老百姓对项目情况并不清楚,最终出现资金流失,那么人们生活周边的合法项目是否就有保障了呢?实际上,即使是我们身边的合法项目,也是不允许未经相关许可公开宣传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的,依然可能构成犯罪。该模式下非法集资人吸收的资金用途并不透明,其能否对资金尽到使用义务,能否对项目尽到注意义务,项目能否顺利进行都是未知,所谓的还本付息承诺并没有保障,盲目投资依然要面临巨大风险。

上述模式目前较为多发,检察官希望通过介绍引起广大群众的警觉。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非法集资还会演变出其他新模式,隐蔽性或许会更强,但是只要认识了其“未经依法批准、开展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本质,不盲目贪图高利,就一定能防范非法集资,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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