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朱婧伟)2月7日,年后上班第一天,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与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联合协调,成功化解两起行政争议非诉执行案件。
2020年5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石家庄市某矿粉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矿渣露天堆存未密闭。在随后的检查中,又发现该厂水渣矿粉未遮盖。因此,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矿粉厂两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分别缴纳罚款15万元、19万元。涉案矿粉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义务。2021年8月4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向裕华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对此,矿粉厂向法院递交了行政争议化解申请。“我们认可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并立即进行了整改。但是处罚的数额比较大,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希望能通过化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收到立案材料后,行政审判庭庭长何亚辉、书记员徐景明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在法律框架内提出指导意见和化解建议,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两起行政争议非诉执行案件在裕华法院与区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与矿粉厂达成一致化解意见。矿粉厂缴纳罚款本金,免除加处罚款。矿粉厂经营者接受化解方案,并及时缴纳了罚款本金。
该案的及时化解,既促使矿粉厂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又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营,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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