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瑶)1月19日晚11时许,省高速交警总队保定支队徐水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京昆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144公里大娄庄隧道处,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斜向停在最左侧车道上,轿车司机打开了双闪灯,后方未摆放警示标志,一旁车辆呼啸而过,场面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放置锥桶做好安全预警。
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民警来到车旁询问驾驶人了解情况。驾驶员称是车辆汽油耗尽,无法启动,已经联系家人前来“帮忙”了。在询问过程中,交警隐约闻到驾驶员王某身上有一股酒气,而且王某走路摇摇晃晃,有醉酒驾驶的嫌疑。于是,民警联系清障部门前来救援,随后将驾驶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回到大队后,民警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1mg/ML,后经法医医院司法鉴定所抽血检验,驾驶人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6.6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人王某依法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移送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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