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照岭 白彬
近日,经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公开赔礼道歉,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3845.66元。
“90后”的佘某大学期间就喜爱把玩、倒腾手串,他把这既当成一种保健方式,又当成一种炫酷时尚。2021年2月24日,佘某用1250元从网上购买野生象牙手串一条。把玩一段时间后,佘某通过微信发布出售该野生象牙手串信息。同年4月27日,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佘某1850元,用于购买此手串。次日,佘某通过快递公司将该手串邮寄给杨某某,后被河南省西峡县森林公安局查扣。经称重,该手串重量为92.2952克。经司法鉴定,该手串为现生象象牙制品,价值为3845.66元。
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对佘某进行了释法说理,促使佘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佘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就损害公益行为进行道歉和赔偿,并表示今后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到知法守法。经过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佘某平时表现良好,适用非监禁刑社会风险小、利于改造,故提出非监禁刑量刑建议,一审法院予以采纳。
检察官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仅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侵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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