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申军辉)近日,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社工等,对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江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案后帮教,切实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2021年11月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江某交友不慎,与他人结伙盗窃。案发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江某的父亲积极向被害人退赃、退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涉县检察院考虑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江某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通过社会调查,涉县检察院未检办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成长于单亲家庭,母亲因病早逝,父亲因忙于工作而疏于对其管教,家庭教育缺失,同时嫌疑人本身法治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差,习惯随波逐流,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为切实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近日,涉县检察院召开案后帮教会。帮教会上,犯罪嫌疑人江某当场宣读了悔过书和保证书,对自身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他表示其出于哥们儿义气,在欲望的驱使下误入歧途,给家人情感和经济上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损失,今后一定改邪归正,尽量弥补自己的过错。
侦查人员说:“江某因临时起意而犯错,其父亲具备帮教的条件和能力,平时应当加强管教,监督其不要触碰法律红线。”“父子间沟通的缺失是江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江某应注重与父亲进行沟通,听从父亲的管教。”社工何老师表示。“大家都在关注着江某的成长,江某自己也应引以为戒,平时多帮家里做一些家务,多读一些书,多参加一些公益性的劳动,做一名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好少年。”检察官姚莉表示。
听了检察官和各位社工的教导,江某转身向父亲深深鞠了一躬。此时,江某的父亲已是泪流满面……
针对在社会调查和办案中发现的江某父亲在教育和管理孩子中存在疏于监管、管理缺位的问题,涉县检察院向江某的父亲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反思自己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督促其加强与孩子的有效沟通,引导孩子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同时督促其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习氛围,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增长知识、行事有度。
紧接着,涉县检察院对江某的父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希望他教导孩子“勿以恶小而为之”,帮助孩子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并在给予日常关心呵护的同时让孩子懂得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江某的父亲表示,他对孩子确实很少进行管教,与孩子平时沟通较少,今后将严格履行家庭教育监护的主体责任。
最后,检察官对今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现场宣讲和解读,要求监护人依法“带娃”,以身作则,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注重家风家教,让爱不缺位。
“下一步,我们还将定期对江某及其监护人进行跟踪回访,实时掌握江某生活近况、现实表现以及亲子关系情况,并进行阶段性评估,不断改进帮教方案,切实推动帮教工作取得实效,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办案检察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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