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0日
第02版:综合新闻

节后上班第一天的法律援助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陈爱茹 商希特

2月7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中年男子张某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适用法律援助法的新规定,很快就为张某办好了手续。

张某为广东省人,现在石家庄裕华区某饭店当厨师,妻子在家照顾父母和4个孩子,全家老小支出全靠张某一人工资支撑。为保证全家人的生活,张某独自一人来到石家庄工作。可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所在饭店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而随时失去工作的隐患让张某惴惴不安,多次就此事与饭店沟通却未果。最终,张某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张某,并告知按照法律援助法实施之前的流程,张某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再加上当前广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耽误十天半月也是有可能的。而如今,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经济困难证明不再是必须条件,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的方式进行核查。

很快,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张某签下了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和诚信承诺书。工作人员按程序为张某办结了相关手续。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的精神,裕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在把握精髓、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实践中融会贯通,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只跑一次,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法律援助法实施仅一个多月,裕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导援助对象签署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承诺书6份,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感受到了法治社会下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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