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牛凌燕
邻里和谐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兴。邻里之间有时会因一些琐碎小事产生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自去年以来,涉县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职能,情理法并用,讲法用法,辅以道德激励、情理规劝,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等不同调解工作法,从细节、源头做工作,化解农村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反响良好。
两家因墙起争执 说法明理解纠纷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六尺巷”的故事流传上百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至今仍有借鉴意义。
前不久,涉县平安街道某村两家村民盖房时因为一堵墙犯了难,向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县金牌调解员、该村调委会副主任李金海了解情况后,积极展开调解。原来,两户人家是本族关系,房屋南北相邻,之间有一堵墙为两家共用,上辈翻建房屋时留有纠纷没有解决。此次住在南侧的张某准备拆旧房建新房时,遭到北侧李某阻拦,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
调解员经现场查看发现,张某的房子是两层,从墙体表面看,一层是土坯、二层是砖墙,砖墙与土坯宽度不齐,共用墙权属难以厘清。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一方面对张某以情相劝,既然是共用墙,先要得到邻居的同意,和邻居多商量,多沟通,取得对方的理解。另一方面,对李某依法说理,通过讲解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相邻权的规定,劝导李某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建房中的相邻关系。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寻找双方利益契合点和平衡点,为双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最终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在墙中间沿东西方向拉一条直线,墙贴墙起建,双方互不出檐,棘手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翻盖房屋遇阻力 除却芥蒂建新房
前不久,涉县司法局合漳司法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发现一起矛盾隐患:某村村民甲某翻盖新房时将原先一面墙的圆角改成直角,乙某担心骑车出行受阻,遂拦住甲某,并声称,除非还按圆角翻盖,否则甭想盖房。双方争执不下,其间多次发生口角与拉扯,两家矛盾愈演愈烈。
为防范矛盾升级,司法所派出调解员,主动介入调解。在村干部、调委会及乙某的见证下,调解员查看了甲某土地使用权证并丈量了实际盖房面积,认为甲某实际盖房面积没有超过土地使用权证书上的权属范围。随后,调解员又劝说乙某,遇事当理智,不能强行阻拦甲某盖房。同时,调解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关于相邻通行权的规定,希望双方基于邻里和睦和相邻通行的原则,在自己便利的同时,也要为他人提供必要的便利。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甲某表示愿意作出让步,乙某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乙某也不再阻拦甲某翻盖新房。两位老邻居最终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排水起争执结怨 倾心调解化干戈
去年10月初,涉县神头乡某村村民甲某等10人因与乙某排水问题多次发生冲突,村委会调解未果,来到司法所求助,申请进行调解。
神头司法所派出的调解员通过实地查看、沟通询问了解到,该村房屋多为窑洞结构,且户户窑顶相邻,多户共用一个排水口。甲某等10户在西边高处,乙某在东边低处,多年来窑顶排水自西向东从乙某窑顶一角的排水口流出,乙某担心自家窑顶渗水,故在整修时抬高排水道。因当时雨水较多,导致甲某等10户无法排水,双方协商无果,甲某等人便自行将乙某整修的排水道断开,矛盾自此激化。调解员首先把双方召集到一起当面调解,结合原有排水道的历史情况和当下的实际排水需求,向双方当事人讲清利害关系;同时,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调解员的耐心普法让双方当事人思想有所触动。
随后,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并提出折中处理意见:甲某等10户各自硬化自家窑顶排水道,乙某不得抬高排水道;考虑到多年来甲某等10户都从乙某排水道排水对其房屋安全有一定影响,故建议让甲某等10户出资300元,交由乙某用于窑顶整修,共同做好排水道维护事宜。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纷争在调解员的努力下最终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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