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李永超
1月20日,由47名农民工推选出的代表姚兆义和刘成,从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属于他们的113万余元工资款。此刻,两位朴实的农民工激动万分,他们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为我们了却了几年来的心病,我们终于可以安安心心过个宽松年了。”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当年,来自青县的47名农民工分别在青县某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机械公司)、河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设备公司)打工,到2018年时,两公司共拖欠47名农民工工资约155万元。这期间,经47名农民工多次追要,两公司仅为47名农民工出具了欠款证明,却迟迟不予给付。无奈的47名农民工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7年,相继将机械公司、设备公司起诉到青县人民法院。
青县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经做调解工作,47名农民工与两个公司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公司连带偿还所欠农民工工资。由于两公司未能如期偿还,47名农民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在47名农民工向机械公司、设备公司依法追要欠薪之际,2016年10月27日,青县某钢材销售有限公司(简称销售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机械公司、设备公司起诉到青县法院,请求两家公司偿还拖欠其公司的货款及加工费共计354536元。青县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0月30日做出民事调解书,责令机械公司、设备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前连带将所有款项偿还完毕。然而在约定时间内,机械公司、设备公司仍未能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2017年3月31日,销售公司向青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还在案件审理期间,青县法院就依法查封了机械公司所有的厂房及办公用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查封)。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机械公司、设备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机械公司与设备公司的存款及财产,发现两公司除已查封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此,销售公司向青县法院提出申请,对查封的全部厂房及办公用房予以评估、拍卖,但经过两次拍卖程序,均流拍。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房产不能及时变卖,47名农民工的工资就不可能及时兑现。农民工们心焦,执行干警们更心急!
对于这起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青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黄坤生多次组织召开案情调度会,研究部署并及时调整执行方案,最终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做销售公司工作上,力争说服销售公司接收被执行人的厂房及办公用房,实现以物抵债。
对于法院提出的这个设想,销售公司起初并不情愿。对此,院领导与执行干警数次找到销售公司负责人做工作,与其摆事实、讲法律、论得失。同时,与被执行人做工作,将厂房及办公用房的价格由拍卖时评估的170余万元降为150余万元。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销售公司负责人最终同意接收厂房及办公用房。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制作出被执行房屋确权裁定书,并快速送达给房屋所在村村委会。
2021年11月,销售公司将执行人所欠其款项扣除,并将其余的113万余元打进法院账户后,法院执行干警又立即再次核实确定47名农民工各自工资数额,并一一做出工资表格。因为是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与47名农民工商议,由他们选派出代表前来法院领取款项。
1月20日,113万余元执行款终于全部发放到了47名农民工手中。同时,法院执行干警表示,对剩余的部分欠薪,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力争早日为农民工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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