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1日
第04版:民生

工伤赔偿未履行 先予执行暖民心

河北法制报讯 (贾晓玲)牛年将尽时,新河县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该院执行局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迅速先予执行被申请人30万元,为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申请人邱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建设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邱某于2021年12月30日向新河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经查,2020年,申请人邱某因工受伤,花费医疗费71万余元,被申请人李某已垫付部分前期医疗费用,剩余医疗费30余万元未赔付。2022年1月14日,该院作出准予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考虑到邱某家庭生活困难、受伤严重且医疗费用巨大,已无力支付高额治疗费用,该院执行法官立即与被申请人李某和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经多次释法明理、耐心反复劝导,被申请人李某和某建设公司自愿筹措资金,履行剩余30余万元赔偿款。1月27日,执行干警将该款发放至邱某手中,邱某及家人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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