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6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保定市清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3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获刑

河北法制报讯 (朱旭腾 刘孟灿)日前,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薛某、郝某、高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薛某系快递物流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20日期间,被告人郝某通过微信联系到薛某,薛某通过登录所在企业门户系统,查询运单单号和备注,筛选出所需数据,郝某从薛某处以每条4元或5元的价格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3069条,花费226956元,后被告人郝某将购买的上述公民个人信息32505条出售给被告人高某以获取非法利益,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高某以18056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信息,用于电话销售本公司所卖的白酒。

经审查,被告人薛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郝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高某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且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三名被告人均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清苑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提醒:快递平台及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警醒快递从业人员切勿因一己私利,泄露、出卖工作中获知的他人信息,以身试法。广大网友在网上购物时,务必加强防范意识,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快递包裹上的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以免被不法分子获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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