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2月15日从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月11日,雄安新区两级法院已发出“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14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3份,“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案号启用推广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法院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新案号。今年1月4日,容城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1月10日,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截至2月11日,雄安新区两级法院共发出“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14份、“诉前调确”案号民事裁定书3份。
据介绍,对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该类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该类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
据了解,今后雄安新区法院将积极探索以“诉前调确”“诉前调书”形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途径、新方式,全力打造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