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7日
第04版:特别报道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

相对不起诉决定传递检察温度

乐亭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口,审慎研判证据,始终做到罪责刑相适应。近日,该院依法对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2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经营手机超市期间,在为客户开通手机号码过程中,利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将客户办理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他人注册网络平台新用户,其从中获利2582.58元。案发后,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高某的行为刚刚达到追诉标准;高某系初犯,且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应认定为情节轻微,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讯问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高某的丈夫因病早已去世,自己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提到其家庭情况时,高某几度哽咽。

结合该案情况,检察官提出了对高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为了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乐亭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和证据情况,高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听证员对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她以后要守法经营,别再辜负客户的信任,同时也表示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让法律有了温度和温情,一致同意检察院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结合听证意见,乐亭县检察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姚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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