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保慧)“检察官,真谢谢你们,公司账户解封了,我可以给员工发工资了。”近日,邯郸市某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再次来到邯郸市丛台区检察院,激动地说。
原来,林某所在的企业因与他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该企业向对方支付欠款300余万元,诉讼中对方申请诉讼保全,法院查封了该企业的四套房产。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再次冻结了企业所有银行账户,企业资金被冻结,员工工资发不出来,企业无法正常运转,林某急得团团转,向丛台区检察院申诉寻求帮助。
丛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和执行卷宗,实地走访查看了被查封房产和账户冻结情况。发现法院查封的四套房产市场价值达500余万元,冻结企业账户高达1000余万元,已远超过本案执行标的,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出现危机。据此,丛台区检察院立即向法院发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超标的查封冻结行为进行纠正,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终,法院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解封了超标冻结账户,林某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员工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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