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2月21日讯 (记者 牛继芬) 今天,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在最高检发布的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中,我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岳某侮辱案入选。
被告人岳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同村村民,自2014年开始交往。其间,岳某多次拍摄张某裸露身体的照片和视频。2020年2月,张某与岳某断绝交往。岳某为报复张某及其家人,在社交平台散布二人交往期间拍摄的张某的裸体照片、视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岳某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骚扰、挑衅张某的丈夫。张某倍受舆论压力,最终不堪受辱服毒身亡。
2020年7月6日,张某的丈夫以张某被岳某强奸为由到公安机关报案。7月13日,肃宁县公安局以岳某涉嫌强奸罪向肃宁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肃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因张某死亡,且无其他证据,无法证实岳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岳某为报复张某,将张某的裸体视频及带有侮辱性文字的照片发送在网络平台,公然贬损张某人格、破坏其名誉,致张某自杀,情节严重,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