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智慧)2月1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被告人王某某的监护人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等,对被告人王某某父亲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其父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出具《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官发现,王某某今年17周岁,在其3周岁多时父母离异,母亲再婚,其由父亲直接抚养。其父嗜酒如命,缺乏对王某某的关心和教育,没有积极履行监护职责,没有给孩子足够的家庭教育,放任其一步步走向歧途,实属教育失职。承办法官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王某某父亲发出了该院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