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孟令伟)2月8日上午10时许,盐山县公安交警大队城西中队民警在城区盐山人民医院路段疏导交通,对一辆轿车违停劝离时,发现驾驶人张某居然拄着拐杖。
民警随后将张某与车辆带至盐山县交警大队。经询问得知,张某前段时间因在黄骅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受到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的处罚,其腿部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张某被处罚经历“颇为丰富”,除上述违法行为外,2013年至2021年间,其先后因酒后驾驶、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投保、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北京和我省的孟村等地交管部门处罚。
张某腿部骨折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妨碍安全驾驶,当前正处在春运期间,车多人多,同时其还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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