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蒙蒙
两名男子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并设计出了一条“黑吃黑”的手法,将6万多元“赃款”截留并分赃。蠡县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于1月25日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
2021年1月,齐某通过一网友得知,出借、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到云南、缅甸可以获得不菲的收入,于是在明知提供银行卡是用来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仍出借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给诈骗分子。后齐某又介绍王某某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四张,随后,二人合计出了一条自以为天衣无缝的“黑吃黑”手法:因为这些被出借的银行卡是用来进行诈骗的,见不得光,丢了也不会有人报警,把它“截胡”,警察也不会找上门,诈骗分子因惧怕被发现更不会找来。于是,二人等着绑定银行卡的手机收到转账提示短信后,迅速进行挂失、冻结资金、补卡、提现等一系列“神操作”,顺利将6万多元“赃款”截留并分赃,坐收了“渔翁之利”。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两名男子“套路”了诈骗犯,最终也“套牢”了自己。
检察官说法
齐某、王某某二人在明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是用来犯罪的情况下,仍予以提供,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产生“黑吃黑”的想法属于另起犯意。其将卡内资金非法占有的行为,显然与上游犯罪嫌疑人的意图相违背,不能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予以定罪。齐某对已出借的银行卡无控制权,卡内资金非其所有,也非代为保管或遗忘物,其明知卡内资金是他人财产,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挂失补卡的方式,在财产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取走卡内资金6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两名男子为牟利,以出卖个人银行卡的方式成为网络犯罪链条的一环,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在此,检察官提醒,切勿贪图非法利益,轻易把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证件随便提供给他人使用,更不能在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影响个人征信、就业等以及子女前途。
本案中,二人截留不义之财的背后,本质是利欲熏心的金钱观,这样的行为不仅不会被洗白,反而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记住:任何涉嫌违法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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