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2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郭现星:

本院受理原告毕国华诉你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俊中:

本院受理原告王英魁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董淑军:

原告董建志诉被告董淑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董建志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时合计25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秦善林:

在原告长安区凯盛建筑器材租赁站诉被告秦善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开庭手续。原告长安区凯盛建筑器材租赁站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合计35452.54元;2、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违约金(自2021年6月1日起至付清租赁费之日止,以35452.54元为基数,按每日5‰计算,截至2021年7月12日约为744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宏雪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殷长明、韩广才、李长旺、张存、刘贺银、王河、杨井龙、郑凤霞、王忠伟、李学宝、张成诉你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博、王翠娥:

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公证员沈洋执业证(执业证号:103011120171000)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李晔然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6506,特此声明。

赵鑫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106504,特此声明。

孙乐文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9162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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