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豹、冯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26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志华、何发忠: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炊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伟、天津万源恒利运输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阔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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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娟、高常见: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4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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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功臣、朱玉梅、王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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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通气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物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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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石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974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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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王洁:
本院受理原告刘龙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927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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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梓璇、梁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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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恒大高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元氏县恒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默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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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初松、黄海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硕龙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学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金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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