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运常 蒿藤中)2月18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抢劫罪认罪认罚案件中,在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全程监督,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重点从适用率向提高办理质效转变。经过听取意见、量刑协商,最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承认对其涉嫌抢劫罪的指控,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后,魏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落实落细,在规定实施日期之前先行严格落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该院根据办案实际,创造性地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拓宽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提高了检察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该院针对大案、难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通过司法行政部门随机抽取人民监督员,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对听取意见的全过程监督、评议。
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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