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苑雷英)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事故致死。公司未赔偿,也不履行法院判决。曲阳法院执行法官历经20天,将此纠纷执结。
刘某受雇于某建筑工程公司到某广场修补石材,工作中因事故致死。因建筑工程公司未赔偿相关损失,刘某近亲属刘甲等4人诉至曲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赔偿原告257470元。判决生效后,郝某未履行,刘甲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当即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传票将其传唤至法院,并告知其如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导致该公司的社会征信等级评级下降、向银行贷款受限、营业投标事项受影响等不利后果。同时,执行法官还从企业对员工应负的责任和担当角度出发,对负责人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月10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郝某将赔偿款257470元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上,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历经20天执行完毕。当天,申请人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执行法官认真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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