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25日
第04版:民生

“法院+妇联” 携手联动化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呼文亮) 2月22日,大名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作用,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张某(女)与王某(男)结婚近十年,两人共同育有一女,今年七岁。婚后,王某长年在外地做小生意,张某独自在家照顾女儿。最近两年,王某对张某和女儿不闻不问,也不给两人生活费,女儿上学后花费增加,张某不得不将女儿托付给公婆外出打工挣钱。可谁知,靠自己打工挣钱来维持母女生活的张某,竟收到了王某要求离婚的诉状。张某感觉万分委屈,遂找到了该县妇联,寻求帮助和支持。

张某和王某两人婚后无存款、无共同财产,现住的某小区唯一一套住房,也是用王某父母的旧房产拆迁置换所得,因张某婚后未将户口迁进王某名下,拆迁房也没有张某的份额。且一年来,因张某外出打工,女儿随王某父母生活时间较长,不愿改变生活环境。如此一来,如法院判决离婚,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上对张某会很不利。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妇联组织,邀请其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室,办案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对王某、张某和双方家人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沟通,劝解王某多考虑孩子和家庭,可是王某坚决要求离婚。看到丈夫如此决绝,原本还保留一分希望的张某彻底心灰意冷,下定决心与其在无爱的婚姻里挣扎,不如早点解脱开始新的生活。

劝和不成,法官和妇联人员充分考虑张某婚后任劳任怨,抚养孩子、孝敬公婆,且张某对离婚没有主观意愿和客观过错,极力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官和妇联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张某同意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王某,王某给张某一笔经济补偿,且随时可以探望女儿,并不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这起婚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和妇联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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