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袁琳琳 梁家忱 那冰清)17岁的李某伙同两名15岁少年盗窃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近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这起盗窃案件中,精准施策保护3名罪错未成年人权益,助力他们回归社会。
受理该案后,路南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时间为李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过程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为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路南区检察院将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严格控制在与认罪认罚相关内容上,并且由检察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协作,第一时间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的原则,统一封存保管。
办案过程中,因李某处于叛逆期,不愿与人沟通,承办检察官在征得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邀请司法社工以社会调查员的身份参与了讯问。讯问过程中,司法社工记录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为下一步精准帮教奠定良好基础。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注重区分犯罪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对于年满16周岁的李某开展特殊预防工作,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召开临界预防教育训诫会。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分析了他们行为的性质,对他们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并向二人的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下一步,我们将与3名涉案人的住所地检察院一道,针对3人的行为、特点,开展精准帮教。”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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