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尹淑兰)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升法治保障能力和水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出台的《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构建“一村(社区、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实施意见》,于1月28日在承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月22日,承德市委办公室对该意见予以转发。
实施意见提出,要在村(社区、学校)建立“法官工作站”或“巡回审判点”,确定一名法官(法官助理)定点联系行政村(社区、学校),依托特邀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社区工作者、行业专业组织等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通过法治课、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形式,与学校开展法治联建活动,进一步搭建常态化联络平台,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
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凝聚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强化诉源治理,降低“万人成诉率”,更好地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更加便捷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满足人民群众实际司法需求,解决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有利于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引导群众崇德尚法,促进基层矛盾化解和民风持续向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