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鹏)为充分贯彻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2月11日上午,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一起召开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磋商会,12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参加了此次磋商会。
据了解,2021年海洋禁渔期间,朱某某等人驾驶船舶,在沧州海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返程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被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渤海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朱某某等人的行为对海洋渔业生态造成了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磋商会上,渤海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承办人向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讲解了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及公益诉讼检察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均表示,他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禁渔期在海上非法捕捞对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结合自身非法捕捞的具体情况,自愿出资购买虾苗,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
目前,12起案件的当事人已全部与虾苗供应公司签订了合同,共出资购买虾苗约150万尾,并承诺在增殖放流季节,由渤海新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监督其将虾苗放流至沧州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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