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伟、马春月: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筑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伟、马春月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京瀚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京瀚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王洪林、刘玉成、张福兆、侯丙香、石家庄金太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灵寿县巨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保定盛捷开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108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保定盛捷开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执3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肖宁: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伟诉被告肖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4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晓华:
本院受理王志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2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诉你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晓梦: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记坤、贾爱花与被上诉人王亚伟、原审被告贾晓梦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7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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