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黎月峰)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净化党员干警“生活圈”和“社交圈”,2月28日,深泽县人民法院机关党组织出台“五项规定”,严格规范党员干警参加同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组织活动。
该院严格规定,党员干警不得参加自发成立且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会”组织,不得担当“三会”组织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变相在“三会”组织中担任职务。由于统战工作等特殊原因,党员干警确需参加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会”组织,必须经过机关党组织批准。党员干警参加“三会”组织的联谊活动,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政法干警各项“铁规”“禁令”,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党员干警不得通过参加“三会”组织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帮派,更不允许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党员干警不得利用职权为“三会”组织提供聚会、联谊等活动场所,不得为其提供赞助经费等。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