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男
生活中经常出现自己办理的多张银行卡处于闲置不用的状态,对此情况,你是好好保管、及时注销,还是打算卖掉银行卡赚点儿小钱呢?如果你也有后面的打算,那么必须给你提个醒:贪图这类小利的行为会触犯刑法。
2021年1月份,邯郸市孙某的微信好友阿海多次通过微信联系孙某,表示可以从孙某处购买银行卡,每张卡付给孙某1000余元。孙某觉得有利可图,于是见面后将自己和家人平时闲置不用的十几张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 U盾等一并卖给了阿海,收到现金两万余元。但令孙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其所出卖的这十几张银行卡,在之后的短短三个月时间里,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的支付结算,银行卡流水共计7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被骗群众达几十人,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地区。而本案中的孙某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于日前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孙某均认罪认罚,现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且不是正常生产生活和网络服务所需,若存在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形,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本案中,阿海每张银行卡付给孙某1000余元,均符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形,且孙某在之前办理银行卡时,已在银行柜台签署了银行卡不得买卖、租借的承诺书。综合上述情况,能够认定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帮助,因此邯郸经开区检察院认定孙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官提醒:现如今网络社会,真假信息铺天盖地,对于生活中从天而降的“小利”,切忌头脑发昏、忘乎所以。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当唾手可得、易如反掌的挣钱机会,别人放着不用,却费劲地来告诉你时,那恰恰证明,这不是从天而降的馅饼,而是捕鱼的“水网”、割韭菜的“镰刀”。因此,我们切莫为了贪图“小利”而摊上大事,否则身陷囹圄时,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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