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山海关检方秉持护航民企发展理念——

依法为一涉案企业法人变更强制措施

□ 邱彦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感受、感知检察为民办实事的诚意和决心。”在这样的追求和理念指引下,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案履职中秉公办案,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解难排忧,获当事人称赞。

山海关区一企业法人巴某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批准逮捕。巴某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和企业数十名职工的联名信,称巴某所在企业处于停工状态并且有多起民事诉讼纠纷,诸多问题急需企业法人巴某出面解决,主持工作。

接到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及时了解了侦查工作进展情况,与侦查人员一同到该企业及企业所属的村委会走访,核实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合同纠纷问题、职工联名申请是否真实等情况,同时查明,巴某系初犯,之前一直遵纪守法,自身主观恶性较小,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基本条件。

近日,山海关区检察院组织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邀请区南园中学、社区和律师事务所代表3人作为听证员和侦查机关代表参加听证。经过听取汇报、询问企业运行等相关情况,3名听证员对办案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做法表示赞许,经过评议,一致同意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处理意见。

山海关区检察院对于涉企业经营类案件,秉持“谦抑、善意、审慎、恢复”的司法理念,拓展外部监督,用好检察听证,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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