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永志 图/李东阳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浙江慈溪的蒋先生到某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饭店结账单非常奇怪——账单上显示总金额1011.80元,损益金额0.20元,应付金额为1012元。结账抹零反被多收2角钱,蒋先生十分不解。对此,店方解释称是“系统默认”。
这则消息由于涉及公众的日常生活,冲上了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的确,饭店可以自行决定放弃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换言之,如果饭店单方决定对收费进行“四舍”,没有问题。但如果要“五入”,则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五入”收费结账,性质上属于“加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相当于“低标价高结算”,如果事前没有对顾客进行公示与告知,则涉嫌价格欺诈交易。饭店“反向抹零”式收费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该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单位为角、分。饭店这种做法,客观上限制了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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