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宏锦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海政:
本院受理原告何海峰诉河北宏锦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海政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宏锦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海政:
本院受理原告邱凯诉河北宏锦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吴海政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瑞格、丁永江: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迅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孙瑞格、丁永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耿久蔚: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亿鑫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耿久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10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利珍:
本院受理原告刘婧与被告闫利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井陉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闫力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城通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闫力强、梁山县捷通装卸服务部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2)冀0108执恢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并将对坐落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205号银龙小区宏华园华药八区9-2-502号不动产予以评估、拍卖,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郑黑孩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3509,特此声明。
戚兴贵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521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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