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03版:法案

让检察权在“镜头下透明运行”

张家口市检察院办理首例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案件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驰轩)为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共同推动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1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法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其间,该院第三检察部与检察技术部门密切配合,使用录音录像设备记录下量刑建议形成、确认以及认罪认罚具结的全过程,从源头上确保了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据悉,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3月1日正式实施后,该院依法办理的首例适用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案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前,该院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重点告知其整个具结书签署过程将同步进行录音录像等内容。与此同时,明确告知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又出尔反尔以认罪认罚不自愿、不真实、不合法为由予以反悔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各个环节,由承办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检察技术人员协助,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就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按照“一案一光盘”规定,检察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承办检察官确认后,统一随案归档保存。

承办检察官表示,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真实自愿等要求的审查更为直观、客观,体现了检察机关“心底无私”自我加压的担当,彰显了司法公信力,不仅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更增强了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自我约束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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