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8日
第03版:法案

三人接续藏匿疑犯被判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这种“义气”不可讲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等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帮助疑犯逃匿可就属于违法犯罪了。2月20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就告诫我们,这种“义气”坚决不能讲。

2020年3月,王某权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王某在已听说王某权被追捕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老家住所,并多次送方便面、水果等日常食品十余日。后听说王某权的朋友被公安机关带走询问后,王某告知了王某权,并提供自己的车让其离开。后王某权开车找到孙某,孙某也明知公安机关在追捕王某权,仍将其安置在自己经营的洗浴店内。两天后,王某权自行离开,找到张某。张某带着王某权先后辗转多地,为其寻找住处无果后,把其带到自己家里。一天后,王某权离开。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通过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到案经过、证人证言等予以证实,认定被告人王某、孙某、张某向明知是疑犯提供隐藏处所、生活用品,帮助其逃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最终,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某、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说法: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犯罪人员,不仅导致犯罪分子不能被及时抓捕,还会给社会带来隐藏的风险,破坏社会稳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法律意识淡薄,常常被“重情重义”或“亲亲相隐”等思想支配,遇到犯罪的人不是劝告其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罚,而是提供钱财或帮助犯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这样,不但让犯罪的人丧失从轻处罚的情节,而且自己也会因窝藏罪而被法律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千万不要把违法当作“好心”,最终自己触犯法律而后悔莫及。遇到本案这种情况,要积极说服犯罪人员及时投案自首,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这才是对犯罪人员最有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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