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与被上诉人张江漫、河北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伟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河北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1)冀01民终12002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维持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3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河北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张江漫货款24350元,并自2021年1月18日起以243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撤销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2021)冀0133民初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三、驳回张江漫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10元,由河北都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张江漫负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袁彦培名下位于新华区联强小区70-2-602等2处不动产。有意竞买者及优先购买权人请登录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报名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到本院办理优先权购买手续)。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苗庆刚、由淑英:
本院受理原告赵博诉苗庆刚、由淑英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785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群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平山保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林豪生诉再审被申请人刘同四、刘青、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平山保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1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十五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平山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军:
本院受理李桂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吕晓松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5207,声明作废。
王梦雪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5078,声明作废。
杨超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3253,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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