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张珍珍 高光军)“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认罪认罚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2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数字化远程提讯室内,承办检察官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开始对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经过权利义务告知、证据开示、量刑建议说理、听取意见等环节后,杨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量刑建议。
9时35分,犯罪嫌疑人杨某在核对校验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在电子手写板上完成签字、捺印。签字、捺印直接以图片形式同步到笔录和认罪认罚具结书上面,承办人在提讯室内打印出的笔录和具结书即核对无误并签名和捺印的完成文书,随着轻轻一点鼠标,相应的数据、文书被自动导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整个过程也同时被刻录成光盘,仅用20分钟就完成了这起认罪认罚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了认真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全覆盖,广平县检察院建成邯郸市首个集智能化、数字化为一体的多功能提讯室,将数字化远程提讯系统搭建在检察工作网上,采用光纤方式将县看守所检察专用提讯室与检察工作网联通,并实现了与省、市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互联互通。截至目前,该院已通过多功能提讯室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19件,且未出现被告人翻供及上诉案件。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