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亚洁)申某某在网络上以女性身份添加李某某为好友并多次骗取钱财。3月1日,武安市人民法院对申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106636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李某某。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邯郸市永年区的申某某化名“李梅”通过“快手”APP与李某某相识并互加微信好友。在以谈感情为名骗取李某某的信任后,申某某编造各种理由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李某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其转账。其间,申某某与其同居女友(另案处理)以“李梅”二哥二嫂的身份来到武安市与李某某见面,并在李某某照顾下居住长达3个月。同时,申某某继续以“李梅”的身份通过微信与李某某交流并索要钱财。经查,至案发时申某某尚有106636元未退还李某某,诈骗所得钱财被其个人挥霍。
法官提醒:
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如果突然有人对你关怀备至,你千万要提高警惕,不要以为是爱情降临,这很可能是诈骗者的套路。对付诈骗者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有经济上的往来,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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