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09日
第05版:检察周刊

检察机关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农村地区困难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帮扶——

我省一案例获全国推广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为主题联合发布10个典型案例。我省安某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被救助人安某、郭某、杜某等21名救助申请人,均系郑某某诈骗案被害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郑某某多次冒充民政局、扶贫办工作人员,对赞皇县多个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以办理五保、低保手续,残疾证,危房改造等名义,先后骗取21名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共计128893.3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日常吃喝玩乐。2018年10月30日,赞皇县公安局对郑某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17日,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7日,赞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1年9月,赞皇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陆续接待安某等多名群众来访,询问关于郑某某诈骗案的赃款追缴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郑某某诈骗案被害人众多,家庭生活都十分困难,决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郑某某诈骗案21名被害人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众,五保户13人,低保户2人,其他低收入人口6人,并且其中20人是60岁以上老人,主要依靠低保金、五保金以及政府救济生活,每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是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原本就困难,被诈骗后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而被告人郑某某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赞皇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安某等人是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安某等21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合计7.68万元。为确保救助长效,该院同步将21名被救助人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通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开展针对性帮扶,对被救助人发放扶贫贷款,补贴贷款利息,在兴办产业实体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与被救助人所在乡(镇)村联系,将被救助人纳入扶贫产业救助范围,定期分红,对被救助人开展扶志与扶智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厨师技能、养殖、种植、加工等行业培训,扶持被救助人积极就业。赞皇县检察院联合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救助回访中,发现21名被救助人中,有的已享受当地产业扶贫政策,有的被安排清洁工岗位,还有的被列入公益劳动务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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