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司法救助协作”为主题联合发布10个典型案例。我省安某等21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被救助人安某、郭某、杜某等21名救助申请人,均系郑某某诈骗案被害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郑某某多次冒充民政局、扶贫办工作人员,对赞皇县多个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以办理五保、低保手续,残疾证,危房改造等名义,先后骗取21名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共计128893.3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日常吃喝玩乐。2018年10月30日,赞皇县公安局对郑某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17日,赞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7日,赞皇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万元。
2021年9月,赞皇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陆续接待安某等多名群众来访,询问关于郑某某诈骗案的赃款追缴情况。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郑某某诈骗案被害人众多,家庭生活都十分困难,决定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郑某某诈骗案21名被害人均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群众,五保户13人,低保户2人,其他低收入人口6人,并且其中20人是60岁以上老人,主要依靠低保金、五保金以及政府救济生活,每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是主要生活来源,生活原本就困难,被诈骗后更是雪上加霜,严重影响日常生活,而被告人郑某某没有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赞皇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安某等人是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向安某等21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合计7.68万元。为确保救助长效,该院同步将21名被救助人家庭困难情况、司法救助情况书面通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经认真研究,决定开展针对性帮扶,对被救助人发放扶贫贷款,补贴贷款利息,在兴办产业实体方面予以政策支持,与被救助人所在乡(镇)村联系,将被救助人纳入扶贫产业救助范围,定期分红,对被救助人开展扶志与扶智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厨师技能、养殖、种植、加工等行业培训,扶持被救助人积极就业。赞皇县检察院联合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救助回访中,发现21名被救助人中,有的已享受当地产业扶贫政策,有的被安排清洁工岗位,还有的被列入公益劳动务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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