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3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我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列。
2018年4月,崔某某与襄都区某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位于该村村南的70亩含部分坑地的非耕土地。合同签订后,崔某某雇用李某某向该土地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和渣土,毁坏土地,引起周边村民不满。同年8月,李某某和村民发生冲突,被襄都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在对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检察机关发现该案线索,于2018年9月4日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实地勘察、询问当事人和周边村民查明,涉案地块原为废弃河道,经集体开荒与周边耕地连片并由村民耕种多年,崔某某承包后雇用李某某向涉案土地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持续近半年之久,土地资源被大面积侵占。经过深入调查并征求村委会意见,2018年9月11日,襄都区检察院向邢台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襄都分局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职责,查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对被毁坏地块恢复原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国土襄都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到案件现场进行核实,安排专人定期加强巡逻,防止垃圾倾倒侵占土地面积扩大。经联合整治,清运全部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耕种条件。2018年12月,经现场核查,被破坏的土地上已覆盖了厚度约50厘米的新土并进行了平整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恢复。
为巩固公益诉讼成果,襄都区检察院于2021年对前期办理的重点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专项“回头看”活动。同年5月,在活动中发现该地块西侧再次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1年5月19日,襄都区检察院与国土襄都分局、镇政府进行磋商,建议两行政机关及时组织清运倾倒垃圾,加强对该处土地的日常监管,完善垃圾清运机制,从根本上避免垃圾倾倒。磋商会后,两行政机关及时完善农村垃圾日常清运机制,组织清理了地块西侧倾倒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增设警示牌,安排专人加强巡查,杜绝乱倒垃圾行为。襄都区检察院联合两单位在地块附近村庄开展了“守护耕地资源法治宣传”,宣讲土地资源重要性,增强村民土地资源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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