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说,2019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共同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等,加大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三年来共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07件2485人,起诉3687件653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12件36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2件230人,纠正漏捕8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00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81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27件。
“这次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在依法从严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前提下,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体现了‘两高’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据介绍,5件典型案例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妨害药品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贩卖毒品等多个罪名,有的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夯实证据基础;有的追诉漏罪漏犯全链条打击犯罪;有的联动公益诉讼,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的注重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宣传等,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展示了检察机关参与药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积极成效,具有较为突出的亮点和示范意义。 (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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