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大勇 杨雅琳)没有向他人借过钱,却莫名被法院判决担上了15万元债务,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近日,韩某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判决进行检察监督。藁城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向藁城区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对该案再审改判,韩某无需偿还莫须有的债务。
2017年,孙某以韩某欠自己钱为由起诉韩某,要求其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在只有转账记录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作出了支持孙某诉求的判决。莫名其妙背上十多万元债务的韩某,来到藁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转账记录只能说明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并不能证明该笔资金性质,一审法院仅依据银行转账记录即认定为“欠款”明显证据不足。随即,办案干警开展了大量调查工作,通过调卷、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流水,证实了该笔资金是孙某通过韩某向他人请托事项发生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一审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驳回了孙某要求韩某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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