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金乔、闫巧霞、张子强: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金乔、闫巧霞、张子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嘉宁:
本院受理原告胡敏霞诉被告杨嘉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谷江涛、孟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负一速裁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汪洋: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丹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匠人民法庭领取(2021)冀0821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德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朱敬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宏雁与被告朱敬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204民初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莹:
本院受理(2022)冀0202民初68号原告张阳诉被告陈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20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公告
陈俊英: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工务段提交富建国工伤认定申请,我厅已依法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因决定书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我厅领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1]99000665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联系电话:0311—6690857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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