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1日
第04版:民生

“消失”30年的丈夫生病回家 能否要求妻子扶养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近日,离家出走30年的老吴回家了,不过这次可是带病回家,跟30年没有联系过的妻子报个到后就住进了医院。

老吴年轻时是个“玩儿家”,天天不务正业,与一帮“兄弟”泡在一起,吃喝嫖赌样样都会。与妻子阿春(化名)结婚后,他仍旧天天往外跑,也不想着养家糊口。一年后,儿子小刚(化名)出生,老吴却跟着一个叫小红(化名)的女人跑了,在外地跟其同居并生育一女。

阿春独自在家抚养着儿子,日子过得十分艰苦。30年间老吴没有与阿春联系,更没有往家里汇过一分钱。阿春靠着勤劳能干,把家里的房屋翻盖一新,并给小刚娶了媳妇。她也累出一身毛病,在儿子儿媳劝导下才停止劳作,在家里给儿子带孩子。

去年国庆节过后,“消失”30年的老吴回家了,他见到了阿春和儿子,并告诉他们这次他再也不走了,他现在患上疾病,需要住院治疗,并要阿春和儿子小刚送他住院,支付医疗费。

阿春见到老吴后内心再无波澜,便告诉老吴,他离家出走这么多年,家里人都当他死了。他的生死与她无关,这个人她不要了。

老吴跑到医院住下,通知阿春来交钱,遭到阿春和儿子小刚的拒绝。老吴却理直气壮,称他与阿春并未离婚,阿春有义务为其看病并在医院照顾。见阿春不理,老吴竟天天打电话辱骂。阿春很是生气,遂打电话到报社,咨询像老吴这种离家出走30年对家里不闻不问的人,生病后妻子有照顾他的义务吗?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阿春与老吴没有离婚,二人仍是合法夫妻,虽然老吴离家出走多年,但是阿春对老吴仍有扶助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间的扶养有如下特征:一、夫妻之间的扶养是基于夫妻之间人身关系产生的。夫妻关系决定了其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即夫妻身份关系是夫妻之间相互扶养义务产生的前提。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对等的。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夫妻任何一方既有接受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同时又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三、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具有强制性。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夫妻双方不得以协议的形式免除或改变。四、请求扶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即请求扶养的一方不能独立维持其正常的生活所需,就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

本案中,虽然老吴离家出走30年,在这期间也未对阿春母子进行过扶养和抚养,更是在婚姻关系内与他人同居生子,这些在道德层面都应受到严厉谴责,甚至触犯了刑法。但老吴与阿春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那么阿春对老吴的扶养义务就不能免除。

马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男女双方在结为夫妻之前就该了解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一旦决定迈入婚姻殿堂,就应该相互扶持,同甘共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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