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炯)“本院认为,你作为父亲,未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单亲孩子厌学逃学、抽烟、文身、交往社会闲散人员,致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责令你:依法履行家长职责……”近日,武邑县检察院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武邑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涉案单亲未成年人的父亲忙于生意,无暇照顾孩子,缺少亲子沟通,致使孩子长期厌学逃学,沾染抽烟、喝酒、文身等社会恶习,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涉案未成年人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为此,武邑县检察院在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后,向“问题”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责任。该家长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今后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帮助孩子尽早回到正确道路。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武邑检察院还将与妇联、团委等部门持续关注家长履责情况,做好跟踪回访评估等工作,确保家庭教育指导令取得良好成效。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武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的检察职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家庭教育“合围势”、画好家庭教育“同心圆”、奏响家庭教育“大合唱”,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