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4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薛宗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兰庆诉被告薛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4民初299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林西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胡曼: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被执行人胡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执241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并将对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汇鑫路16号晶彩苑1-2-1802不动产予以评估、拍卖,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否则视为对网络询价报告的认可,我院将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司法拍卖。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许彦利: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壮军与被执行人许彦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执恢46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资产评估报告。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裕宁街77号611室,电话:0311-8870607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承德清水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再审上诉人唐山市友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左建奇及原审第三人承德清水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2年3月8日作出(2022)冀01民再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再审上诉人唐山市友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8民再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1民再41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韩小云:

本院受理原告栗东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康保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刘佳与被告杨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4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滦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汉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迁西县合旺加气砖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冀0227民初29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三屯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迁西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陈俊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486,声明作废。

樊斌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9163,特此声明。

王鹏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08936,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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