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惠杰 张铁路)“被告人杨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集市上扒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3月9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王某、杨某盗窃案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河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梦书出庭支持公诉,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
在案件审查阶段,检察官审阅全案卷宗,核实每个证据,排除每个疑点,在法庭调查环节,就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分组一一进行了列举。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检察官向二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感谢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我们的从宽处理,我们悔罪认罪,今后一定痛改前非……”二被告人听完法治教育后表示。经过审理,本案被告人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该案是河间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制度化的一个缩影,对提升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质效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将进一步激发检察干警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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