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16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倾情解“疙瘩”促和谐

——献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故意毁财刑事案件始末

□ 王猛

“这是活生生的例子啊!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近日,献县人民检察院带案下沉到基层,在案发村村委会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对一起故意毁财刑事案件进行听证,参与旁听的村民纷纷这样感叹。

房屋被拆 引发纠葛

该案系一起由土地使用权纠纷引发的故意毁财刑事案件。1999年,被害人史某某的丈夫在本村307国道南侧的地块上建起三间住房居住,并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因另建住房,史某某一家搬离,该三间房屋也因年久失修,无人居住。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主张该地块系自家所有,多次找史某某协商,要求其拆除该土地上所建房屋。因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史某某拒不拆除,经乡村两级组织多次协调无果,2021年5月,马某某将史某某诉至献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史某某拆除房屋,恢复原貌。献县法院以马某某未能提交相关土地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据以证实涉案土地属于其耕地,且对马某某提交的证据对方均不认可为由,驳回马某某的起诉。

2021年7月,马某某一时冲动,雇来挖掘机将史某某建在争议土地上的房子拆除。经相关机构评定,被拆除房屋价格为3.8万余元。史某某得知房子被拆除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到案后,马某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深入调查 化解矛盾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请献县检察院批准逮捕马某某。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被害人史某某系同村邻居,该案系因土地使用权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若简单地“一捕了之”,不仅难以解决双方争议纠纷,还可能导致两家人的矛盾升级。于是,检察官着手推进矛盾化解,多次前往案发地和所在乡村了解情况,并对双方分头做调解工作。

为给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检察机关又召开了双方家人参与的见面会,并邀请村委会、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人员参与座谈,“面对面”劝和。见面会上,经过多轮磋商,马某某家人同意付给史某某房屋赔偿款等共计14万元,史某某一方对马某某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同意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权归马某某所有。献县检察院对认罪悔罪且已取得被害方谅解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听证 案结事了

马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对这件因土地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宽缓处理,考虑到马某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有效修复,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双方和睦共处。为持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以群众“看得见、能听懂”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切实增强公开听证的便民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3月1日下午,献县检察院带案下沉到基层一线,赶赴案发村村委会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乡村组织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并邀请了公安民警列席,部分村民进行了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只有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才能推动和谐社会发展,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定性准确,认罪认罚制度适用恰当,同意检察机关对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听证员表示,希望犯罪嫌疑人深刻吸取教训,敬畏法律、恪守底线,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听证会上表示:“我非常后悔,一定吸取教训,以后不会再犯了,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悔改的机会。”

听证会后,献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把公开听证会开到村里,让大家伙通过这个案子的听证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参加听证的村民纷纷感慨学到了实用的法律知识,同时赞扬检察机关给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乡邻之间和谐相处,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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