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周玉妹)近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琳琳带领干警和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人员来到丰南区钱营镇某村,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一起,对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举行听证,把检察机关听证会搬到群众的“家门口”。
2021年5月5日,郑某某酒后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郑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卷宗,观看了视听资料,依据郑某某涉案事实、情节、法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拟作不起诉处理,并举行公开听证。考虑到嫌疑人已被吊销驾驶证,且路途遥远,承办人将听证会搬到群众的“家门口”。
此次听证地点安排在嫌疑人所在的村委会,由路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琳琳主持。袁琳琳全面介绍了案情,并从当事人郑某某系初犯、偶犯、危害结果、认罪认罚等方面,重点解读了法律规定,充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一一回答了听证员提出的问题。听证员充分进行集中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郑某某醉酒驾驶行为未造成危害结果、认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规定的拟不起诉情形,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这次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而且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案例,警示意义巨大,很受益。”群众代表对检察院上门听证反响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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