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雪影
近期,保定市某物业公司因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多次催要无果后,将多名业主诉至法院。涞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发现此类案件的共同之处在于拖欠物业费时间较长,有四五年之久,物业费累计金额不算高,在2000至8000元之间,预测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因多位业主不在本地,为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调解员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分别给各业主做调解工作。逐一沟通后,调解员发现,大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矛盾,因未实际入住,认为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故不需要交纳物业费。经调解员耐心向各业主讲解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生效判例,大多数业主均表示,以前不了解法律规定,以为房屋闲置就不用交物业费,现在知道相关规定,愿意和物业公司和解并尽快交纳物业费。之后,调解员又多次致电业主督促尽快与物业公司对接交纳物业费,并积极与物业公司反馈核实。
历经20多天的努力,8起案件的业主主动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撤回起诉,案件成功化解在了诉前。此类案件的诉前化解,不仅维护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和谐,同时通过电话调解,足不出户化解纠纷,为双方节省了诉讼成本,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官寄语: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保、清洁、绿化等义务,工作中,应多一些耐心和包容,做好解释工作。业主也应严格依约履行按期交纳物业费等义务,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双方勿因误解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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