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话: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次选编的两个案例中,违法行为人置国家疫情防控规定于不顾,故意隐瞒行程轨迹,最终受到法律惩罚。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河北法制报讯 (滦轩)近日,滦南县公安局对4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月12日,滦南县收到涉吉林省长春市新冠肺炎阳性病例密切接触者邓某某、次密接郭某某、田某3人的协查函后,迅速组织人员对3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发现该3人在务工所在单位负责人贺某某唆使下,故意隐瞒谎报了行程轨迹。
贺某某及故意隐瞒谎报行程轨迹的邓某某等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风险隐患。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滦南警方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邓某某、郭某某、田某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