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3月11日,廊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让消费者明白:店主换了,营业执照没换,原来的充值卡照样能用。
2020年5月,董某在文安县西关一蛋糕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600元,用于在该蛋糕店进行消费。2021年9月28日,董某到该店购买蛋糕,被店主告知店铺已转让,董某所持有的卡已不能正常使用了。董某不认同现任店主说法,现在蛋糕店虽然换了店主,但店仍然是蛋糕店没有变化,故现任店主仍然应该承担原有店主的责任。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消费者来到文安县消保委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文安消保委立即联系店主了解情况,证明了消费者投诉属实。该蛋糕店主表示确实已换店主,其所充值的会员卡已不能在蛋糕店使用,但是新店主仍然使用的是原来的营业执照。鉴于此,文安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现任店主应该承担原店主的一切责任义务。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现任店主同意继续履行原店主的责任。消费者在其店内所办的会员卡仍然有效,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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